自然人如何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呢?

其他 2024-03-04 05:51:13

  在很早之前我的一篇私车公用怎么样做到不交税的文章中,我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公司跟员工每个月签一次500块钱的汽车租赁费的汽车租赁合同,这样呢,租赁费就不需要开发票,不需要交增值税,也不需要交个税,并且呢,企业还能够税前扣除费用。那就有很多小伙伴在评论区或者私信问我说签合同还是要,而还要缴高额个人所得税!

  那么除此之外,如果我们真的要,怎么才能节税,享受一些免税政策呢?

  那关于第一个问题,自然人是否属于小个纳税人,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早就有过明确答复:

  国税总局答复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附件一第三条,还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也就是其他个人可以适用财税20193号文中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主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所以听到这儿,是不是小伙伴们就理解了这个自然人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为什么自然人就不能适用小个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我们去税务局的时候,金额一旦超过500块钱,就像评论区的小伙伴说就要征税呢?

  国税总局是这样答复的,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是办理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

  按季度的呢?没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的免税政策。那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的小额纳税人,除了特殊规定之外,是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按次纳税起征点的有关规定的,每次销售额没有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交税。

  所以答案出来了吧,为什么我们超过500块钱,就要按1%征税了。所以说如果自然人要享受小个人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税政策,就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且呢,国税总局网站也明确了我们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这个问题,大家看一下这个截图说:

  根据国税总局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这个是2019年第48号规定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是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且现在这个是临时办理税务登记,其实也挺方便的啊,可以跟当地的开票的税务局去咨询沟通。

  听完上面这些解释,大家理解了我开头说的私车公用的解决方案里,为什么我建议每个月签一次合同,每次500元500块钱的租赁费了吧?

  这就是办理和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区别,决定了我们是享受按次起征点免税还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那解释完了上面这两种情况,说了按次起征点免税和办理临时税务登记10万元以下免税这两种情况之外,还有哪几种业务我们自然人可以享受免税呢?

  还有以下这几种: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这是免征增值税的。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注意是不动产,不是动产!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没有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说到最后,大家可以自己总结出来了吧?自然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呢?